超過30 天不發工資 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本報訊(記者 葉能軍)昨日上午,劉先生撥打本報熱線稱,他在老城一酒店上班,工資依例應在每月25 日發放,但上個月工資被拖欠。老板第一次說30 日發放,一直拖到本月 10號都沒有發,現在又說要到月底才會發放。
記者就此咨詢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稱,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職工的工資,且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0 天。若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勞動者可依法維權。劉先生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書面投訴,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便立案處理。市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3238333。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