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金不能續領 原是單位未繳費
本報訊(記者 張紫輝)昨日,葉先生向本報反映:他是和平縣貝墩林業站退休人員,退休后正常領取社保金和職工基本醫療費,但從今年七月份起,每月發放到IC 卡里的28 元基本醫療費卻沒有了。他走訪社保部門了解得知,原來是單位沒有繳納相關款項。
據了解,職工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兩部分共同繳納。退休后個人部分不用再繳納,單位部分屬納入統撥的事業單位也不用再繳納,而其它企事業單位則需繼續繳納。
據和平縣林業局人事股介紹,葉先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原來是由林業站繳納的,林業系統體制改革后,退休人員的此項款項暫未繳納,系統內的下崗職工及退休等相關人員的待遇和補償問題由政府統籌安排。針對葉先生反映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沒有繳納的問題,該局將進行協調,爭取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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