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看看”成“門口瞅瞅”
今年7 月1 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開始實施,其中“常回家看看”條款于近日被合肥市廬陽區法院適用,卻出現尷尬局面。在一起贍養糾紛案中,法院判決5 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與老人有矛盾,根本不執行判決。后在法官的勸導下,子女們雖然同意“回家看看”,卻只在門口 “看看”老人。其實,早在“常回家看看”入法時,就有人提出了問題, “看看”究竟是怎么界定的?果然,尷尬的局面發生了,如今就有人硬生生將了法律一軍。
在我市民生論壇上,網友爭先表示自己的先見之明,“早就說過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律不是判決我‘常回家看看’嗎?我現在回家了,至于進不進家門,有沒有帶給老人精神上的撫慰,法律顯然就有些鞭長莫及,無能為力了。” 網友“白飯魚”還預測說:“《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有規定‘用人單位應該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保障贍養人有時間‘回家看看’,不過,在這里,我敢說,這一規定也將成為泡影。”針對這樣的尷尬結果,有網友提出,“發揚孝德文化,才是真理!”該網友表示,“需要切實提高為人子女者的道德水平及孝道意識,讓他們明白對父母進行物質和精神贍養,不但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現在還有了法律上的要求;多數子女與父母間的贍養糾紛,并不是子女沒有這個經濟能力或者是存心不愿意贍養,而是往往涉及到家庭財產糾紛、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糾葛等等。要想讓子女承擔贍養義務,首先需要解決這些糾紛和糾葛,打開彼此的心結。”
這五個子女,以如此的態度回應親情的呼喚與法律的要求,實在讓人唏噓感嘆。但話又說回來,他們的做法盡管在道德上讓人鄙夷,但是在法律上卻拿他們沒有任何辦法。法律的善意遭遇了現實的壁壘,無法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但這顯然不是法律的錯,只能說在規范社會秩序,約束公眾生活的時候,法律有它的現實局限性而已。這樣的結果也告訴我們,法律不是萬能的,尤其是對于一些涉及公民道德、公序良俗方面的問題,主要還得依靠道德的力量去規范,去引導,去指引人們向善向美向上。同時也是在提醒我們,通過宣傳、教育和引導,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一種孝道氛圍,讓傳統的孝德文化得到繼承和發揚,才是解決類似贍養糾紛的 “捷徑”。
本報記者 鄭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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