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
本報訊(記者 譚興孚)進入夏季,我市又將迎來高溫季節。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無變化,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 元,若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 6.9 元計算。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重申:企業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為發了清涼飲料而不發高溫津貼。
哪些人群可領高溫津貼?據了解,從事露天崗位工作或者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都屬于高溫津貼發放對象的范疇。按規定,高溫津貼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發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參照執行,但國家機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的編制內干部并不在此之列。
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負責人表示,我市高溫津貼類維權投訴主要在建筑行業較集中,比如不少建筑工程是采取承包的形式,工人的工資采取日結的形式,而且工人經常流動,大多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對于高溫津貼發放和監管均帶來不少難度。有關負責人提醒,如果在高溫下作業而沒有收到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撥打12333 熱線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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