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河源將完成禁養區養豬場清拆任務
近年來隨著養豬行業利潤的提高,我市生豬養殖戶逐漸增多,規模不斷擴大,由于大部分養豬場屬無證經營,任意排放污水豬糞等造成環境污染,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為此市政府去年出臺的《東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要求,各縣區要全面清理轄區內東江、新豐江干流沿岸兩側1000 米范圍內,東江、新豐江一級支流 500 米范圍內所有養豬場。
各縣區限養區、適養區內現有年存欄500 頭以上的規模化養豬場,要采取 “干清糞、糞便生產有機肥或糞便沼氣處理,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達標排放”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年存欄500 頭以下養豬場要建設沼氣池、氧化塘等環保治理設施進行有效處理。對于禁養區內所有養豬場,在規定時間內未能進行搬遷、拆除的,由轄區政府依法拆除;對適養區內的各規模養殖場所,如發生環境污染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截至目前,全市共清拆或搬遷東江、新豐江禁養區內養豬場 366 家,其中源城區已關閉或搬遷養豬場172 家,另有564 家養豬場已簽訂協議在期限內進行搬遷或拆除,承諾10 月底前自行搬遷或關閉養豬場;東源縣提出今年10 月底前將關停129 家養豬場,現已關閉或搬遷養豬場25 家;紫金縣已關閉50 家禁養區內養豬場,并完成了規模化養殖場的整改治理工作,限養區和適養區內的養殖場已有702 家建設了環保治理設施。
雖然我市養豬場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但清拆或搬遷養豬場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難。市東江水整治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要求今年12 月底前將全面完成禁養區養豬場清拆任務,對禁養區范圍內證照完備的養殖戶,將限期搬遷,逾期拒不搬遷的,一律依法取締;督促適養區、限養區內的所有養豬場按要求完善證照,建好污水處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同時將加大對新建、擴建養豬場及擴大養豬場規模行為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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