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為一女子發出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鄒朋新 鐘燕輝 近日,龍川縣人民法院送達了維護女性合法權益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在今年3 月1 日生效實施后,我市法院系統受理的首個家暴案例,也是我市法院系統發出的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
丈夫脾氣暴躁常年施暴妻子
崔某與葉某經人介紹于1998 年認識相戀,2001 年2 月9 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后,崔某就發現丈夫葉某脾氣暴躁,并對自己多次進行毆打,雖每次都向當地派出所報警,但葉某屢教不改,依然我行我素。崔某因不堪丈夫多年來長期的家暴,遂起訴到龍川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并向法院申請作出禁止其丈夫葉某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威脅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為此,崔某向法院提供了報警回執、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輕微傷的傷情鑒定意見作為證據。
法院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龍川縣人民法院受理崔某的申請后,對崔某提供的相關證據進行了審核,并對上述證明葉某實施家庭暴力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審查。法院審查后認定,崔某確實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其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
最終,龍川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具體內容是禁止被申請人葉某對申請人崔某實施家庭暴力、威脅。這是河源市法院系統開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辦案法官提示廣大市民,當發現存在家庭暴力危險性時,可能遭受家庭暴力者可向居住地所在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法院受理后,將在72 小時內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并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或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24 小時內做出,可及時地給予申請人人身安全的保護。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聞1+1
男子傷害女朋友致死 被判無期徒刑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陳碧霞 70 后男子鐘某新是河源市龍川縣義都鎮人,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3 年9 月刑滿釋放。出獄后的鐘某新惡性難改,只因小事與女朋友發生爭執,便對女朋友拳腳相加,暴力傷害,最終致女朋友死亡。近日,廣東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河源中院的一審刑事判決,鐘某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 年11 月13 日13 時許,鐘某新在其租住的房屋內,因小事與其女朋友魏某發生爭執。鐘某新先后用拳頭擊打魏某的頭部和眼部。后鐘某新叫魏某上床休息,但魏某不予理會。鐘某新隨即用腳踩魏某腰部,并將魏某抱上床。不久,發現魏某昏迷不醒,鐘某新多次找醫生救治魏某未果,發覺其已無生命體征。鐘某新便撥打120 和110 電話求助。醫生和民警趕到后,對魏某進行現場搶救。但魏某因肝破裂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鐘某新被當場抓獲。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鐘某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鐘某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張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4672.50元。
一審宣判后,鐘某新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廣東高院駁回鐘某新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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