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員會 將鑄造河源“首法”
本報訊 記者 謝素嬋 昨日,市六屆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進行明確職責,部署開展地方立法工作,并表決通過了《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聽取并通過了2016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草案。
去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會正式授予河源地方立法權,河源可以根據地方需求,在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按照《立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是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的專門機構,在地方立法中主要承擔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法規案、對法規案草案進行統一審議、對法規草案設計的重大問題進行論證或聽證以及對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等工作職責。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六屆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吳仁光指出,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的成立,標志著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規進入到了實施階段,每位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都肩負依法有序開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職責,肩負高質量鑄造河源“首法”重任。他強調,每位委員要充分發揮各自主觀能動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高質量制定出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打響河源地方立法“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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