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源法院快執快結 為傷者追回68 萬賠償費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魏秀燕 陳碧霞 去年,李某騎著自行車掉進正在施工的下水溝里,導致一級傷殘,生活無法自理。找施工方索賠時,卻多次未果。幸好東源法院的法官們,巧施妙招幫助當事人李某討回了68 萬元的賠償款。
2016年8 月,李某騎自行車掉進正在施工的下水溝導致一級傷殘,生活無法自理。起訴到法院以后,法院判決該施工項目承攬人歐某和定作方某城公司應分別賠償李某各項損失41 萬元和33 萬元。但歐某和某城公司均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于被執行方不主動履行賠償,執行法官依法劃扣了某城公司名下賬戶存款33萬元作為損失賠償。同時,執行法官將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遭到信用懲戒的歐某最終主動與法院聯系,并提出自愿履行賠償義務。
2017 年3月27日,經執行法官做思想工作,李某同意歐某只賠償35 萬元,歐某當場一次性付清了協議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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