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規范各幼兒園招生工作 嚴禁收取報名費定位費
本報訊 記者 鄧宇珊 前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局日前轉發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全市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通知》明確規定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 周歲至6 周歲,各幼兒園要規范招生行為,嚴禁收取報名費、定位費等費用。同時,要求幼兒園應于報名結束后20 個工作日內,將錄取結果通知幼兒家長。
我市要求各幼兒園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靈活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報名、分散驗證等形式組織報名,營造良好的招生報名秩序;要遵守國家和省幼兒園收費的相關規定,不得收取報名費、定位費以及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和捐資助學費等費用。針對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騙取錢財的,或者有招生工作管理混亂,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幼兒園,我市審批機關或者其他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通知》于7 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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