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 暫行辦法》 企業注冊登記更為便利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今日起,《河源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該《辦法》進一步放寬了企業住所登記條件,在更大范圍釋放了住所資源,有效降低了市場準入制度性成本,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拓展了新的發展空間,為構建便利化營商環境提供支撐保障。
在企業注冊登記上,《辦法》提出,集群注冊登記模式下,企業的場所證明不再需要提供房產證、租賃合同、村居委會證明等材料,只需提供集群企業與托管企業簽訂的托管協議和托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證明即可。《辦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把從事經營范圍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行業、法律法規規定對經營場所有特定要求的企業、從事擔保小額貸款的企業列入負面清單,清單以外的市場主體均可申請集群注冊。
同時,《辦法》明晰了托管企業與集群企業的義務,明確托管企業須承擔訂立托管合同、建立集群企業檔案、建立信息保密制度、配合政府部門監管等義務;明確集群企業須配合、協助托管企業履行義務。
在監督管理上,《辦法》提出,一是應用信用管理,對未依法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未依法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托管企業和集群企業,依法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并抄告其他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二是建立約束制度,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記,或串通集群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托管企業暫停辦理新設集群企業登記;三是加強行政執法,對應當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新增設經營場所未辦理登記的集群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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